上海立法:未滿12歲禁坐副駕 未滿4歲配安全
12月27日,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表決通過《上海市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<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>的決定》,對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》進行修改,該決定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。上海立法規(guī)定: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,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;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,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。
此次規(guī)定共有幾大亮點,一是上海在法規(guī)修改中增加條款,要求“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應當看護好未成年人,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。”二是學校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。校車應符合國家標準,并由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駕駛。校車運載學生時,學校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,隨車照管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,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。三是為未成年人提供課外培訓的教育培訓機構應建立安全保衛(wèi)制度,落實安全知識教育和防范措施,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訓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。四是民政部門應對孤兒、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以及其他生活無著落的未成年人,通過設立兒童福利機構,委托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收留撫養(yǎng)。并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兒童福利機構。
此外,上海還立法規(guī)定,營業(yè)性歌舞娛樂場所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(yè)場所、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,應當在門口醒目位置設置全市統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標志,并禁止接納未成年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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